第33、34期(总第1136、1137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华新等15人浙江省杰出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浙政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1届里约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浙政发〔2016〕3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等5家单位浙江省模范集体称号和张平等10人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浙政发〔2016〕3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15届里约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浙政发〔2016〕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3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通知(浙政发〔2016〕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是2007年11月29日经省政府决定从《浙江政报》更名而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室编辑出版的面向省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刊登的规章、政策具有“红头文件”同等效力,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为A4开本。以出版发行的纸质《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