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07-77392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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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7-09-21 |
文号: | 浙政办发〔2007〕8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07-773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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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07-09-21 | ||
文号: | 浙政办发〔2007〕86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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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全省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目的。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基层组织和单位,是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业、医院、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等。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领导、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全面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 (四)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力争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全省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全面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普遍提升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着提高。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五)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十分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层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纠纷调解、信访办理、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基层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充分做好应急管理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六)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隐患排查是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不同种类隐患的具体特点,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的全面排查,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的全过程。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森林火灾、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多合一”建筑等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七)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要进一步重视信息收集工作,明确基层单位信息报告的责任,强化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系统,整合信息接报平台,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基层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各地区应急平台中信息、预警等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着力解决边远山区、海岛信息报告不畅通问题和预警信息发布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八)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基层应急队伍和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联动制度,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九)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疾病防控、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订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并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特别是要注意解决低保户、特困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基层单位和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培训班等开展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必要的公共安全知识。社区、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把应急预案和《公共防灾应急手册》发到每一户家庭,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职工应急培训工作,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的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宣传。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资金节约的应急预案演练,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强化全民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上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基层应急演练指导工作,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演练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 三、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 (十一)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扩大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 (十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落实领导职责,明确办事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十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基层应急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的重要力量,平时应发挥其在各自岗位上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发挥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管理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要定期组织训练,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集结到位,按照分工组成基层应急队伍,开展有关处置工作。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加强教育、严明纪律,提高战斗力。 (十四)大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每个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单位至少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承担信息报告任务,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全省安全信息网络。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信息员培训,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要素和有关要求,使每个信息员能够承担多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任务,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提高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建立基层信息报告激励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建立基层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提高快速联动的能力。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做好自身内部的应急联动工作,做到配合默契。 (十六)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指定和建设避难(灾)场所;加大对地质灾害频发地的避险搬迁力度;加强抗御本地区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做好垃圾、污泥和路障的清除工作以及饮用水和厕所等卫生工作,防止农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电话、广播电视、电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接收系统等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应急宣传、信息报告、通信、交通等保障能力。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加强消防、避难(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或设立固定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计算机终端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集体活动场所的安全加固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校食堂、宿舍等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师生卫生安全。建立共驻共建机制,动员驻社区、乡村有关单位参加社区、乡村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县(市、区)政府要有重点地确定一批应急物资储备点,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加强应急物资的统筹调配机制建设;要鼓励家庭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平时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定期研究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最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十八)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各级政府以及各基层单位要制定应急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各项应急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抓好逐级落实工作。要制定落实奖惩制度的具体措施,上级政府和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奖惩制度的监督检查。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激励机制,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十九)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和发动群众。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应急管理为了群众,应急管理必须依靠群众的观念,充分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群众团体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千方百计调动起、发挥出、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信息发布工作,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稳定公众情绪、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并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二十一)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宣传培训工作,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基层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对规划布局内应急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解决基层群众和基层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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