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强化绍兴市文物安全工作,督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文物安全责任,规范文物安全约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绍兴市文物局制定出台了《绍兴市文物局文物安全工作约谈办法(试行)》,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以及属地乡镇、街道等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发生重大文物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处置或者查处不力的;
辖区内连续多次发生文物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致使文物严重损毁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等文物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督察仍整改不到位的;
对文物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存在隐瞒不报、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生公众反映强烈、舆论高度关注、威胁文物安全的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
对文物安全责任制长期不落实,或者对文物重大安全问题不研究解决的;
对上级文物部门重点督办案件处理不到位或者消极应对、久拖不办的;
存在其他文物安全突出问题需要约谈的。
具有2500余年建城史的绍兴,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积淀深厚,文物资源丰富。近年来,文物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保障水平,市文物局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打出系列组合拳:
1、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压实政府主任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有关单位直接责任;
2、建立绍兴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多部门协作交流;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聚焦火灾事故、法人违法、盗窃盗掘、自然灾害等突出问题开展有效治理;
4、创立提醒单、督办单、约谈单“三单”制度,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及时对有关单位发出提醒,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督办追踪;
5、深化文物数字化改革,建设“文物守望者”等应用场景,着力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
(本文由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