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3-0000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分类 | 法规文件 |
有 效 性 |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8号令公布修订《烈士安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关于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布施行;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对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及时修订完善烈士安葬有关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更好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彰显对英烈褒扬尊崇,亟需对2013年公布施行的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关于修订原则
《办法》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上位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注重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着力解决烈士送迎和安葬仪式不够规范、程序不够健全,失踪烈士不方便祭扫纪念等问题,为烈士安葬工作提供层次分明、内容完备的政策制度保障。
三、关于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新增5条,共计21条,内容更加详细完备。
一是调整主管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将烈士安葬活动的主管部门由民政部门调整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二是完善烈士送迎仪式。规定运送烈士骨灰、遗体应举行送迎仪式,送迎方案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烈士生前为现役军人的,运送任务可由烈士牺牲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同军队有关单位承担。送迎仪式一般包括整理烈士灵柩(骨灰盒)、覆盖国旗(或者党旗、军旗)、奏国歌、向烈士默哀、起灵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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