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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第7号)的答复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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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佳乐燃气有限公司: 您单位提交的“与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改建工程有关的环评批复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已于2023年2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请登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搜索,或获取批文登录网址:http://sthjt.zwinkyz.com/art/2021/2/22/art_1201952_58927703.html,自行查阅、获取。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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