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3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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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举办、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二千余人,教职工六百二十余人,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7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8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结束,由用人部门给出试用考核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9:00-2023年4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网(http://zp.zjiet.edu.cn:9081/)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1日,应聘人员可通过人才招聘网查阅资格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40%和60%折算计入总成绩。具体如下: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2023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安排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人才引进网的笔试通知。 笔试内容: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试题(客观题60%,主观题40%),主要涉及公共基础知识及与岗位相关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我校人才引进网公布。 2.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中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未如实填写,或有社会诚信不良记录,或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网(http://zp.zjiet.edu.cn:9081/,“通知公告”); 2.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gxs.zwinkyz.com,“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winkyz.com,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6928323,联系人:何老师;0571-86929819,联系人:翟老师。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