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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78603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06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3-78603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06
        废止时间: 0000-00-00
        拼经济!浙江出台8方面55项一揽子政策
        • 日期: 2023- 02- 08 10: 22
        • 来源: 浙江发布
        •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共8个方面55项政策,包括扩大有效投资、科技创新、“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亮点内容,随小布一起了解~

        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抓好省重大项目1000个左右,加速推进省主导的重大项目2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0.58亿元。其中:

        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16亿元;

        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143.6亿元;

        清洁能源保供领域资金1.32亿元;

        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58.48亿元;

        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9.16亿元;

        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15.69亿元;

        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4.79亿元;

        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21.54亿元。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全国份额6%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200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

        科技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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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力争全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4.29亿元。其中:

        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资金75.82亿元;

        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24.91亿元;

        人才支撑资金23.56亿元。

        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

        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双创载体激励政策。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经费,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

        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亩均税收增长6%。

        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76.93亿元。其中:

        实验室建设资金53.5亿元;

        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资金18亿元;

        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资金9.17亿元;

        先进制造业平台建设资金6.5亿元;

        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优化及人才培育等其他资金89.76亿元。

        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设立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分期设立。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

        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以上。

        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物流、县域商业体系、养老服务等方面,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80.71亿元。其中:

        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资金1.7亿元;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资金46.58亿元;

        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资金0.76亿元;

        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5亿元;

        文化产业和风景旅游发展资金2.84亿元;

        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与就业创业补贴等其他资金23.83亿元。

        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00个,对首次入选的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

        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可按照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争取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面,将宁波舟山港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港范围。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

        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

        助推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66.36亿元。其中:

        安排省交通集团铁路项目资本金8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4.5亿元;

        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85.1亿元;

        高速公路补助资金6亿元;

        普通公路一般债券30亿元;

        义新欧班列提质扩容等其他资金22.76亿元。

        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通过嘉兴港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港航企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鼓励宁波市等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铁联运发展。

        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24小时(极端天气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4.5%左右,实际使用外资200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

        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亿元。其中:

        招大引强专项激励1.8亿元;

        商务展会资金1.9亿元;

        外资招引激励资金5.5亿元;

        自由贸易试验区激励资金1亿元;

        国际新开航线奖补资金2.06亿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2亿元;

        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2.65亿元;

        进口贴息0.85亿元;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海运纾困、数字贸易发展、消费能级提升等其他资金7.24亿元。

        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00个。重点支持19个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200个,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

        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

        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0.92亿元。其中:

        农业稳产保供资金22.73亿元;

        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12.25亿元;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12亿元;

        农业“双强”资金12.72亿元;

        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65.36亿元;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25.69亿元;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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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协调专项激励补助资金21亿元;

        山海协作和山区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资金26.38亿元;

        综合性扶持政策、涉农保险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48.07亿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省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650亿元。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0个。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12.07亿元。其中:

        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80.93亿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42.17亿元;

        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5.26亿元;

        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8.43亿元;

        医疗、卫生资金60.85亿元;

        养老保障资金55.31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亿元;

        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46.12亿元。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弱有众扶”。

        上述8个领域政策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006.8亿元。

        文件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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